2018年9月中旬,阳泉市开发区环保局来我单位检查,检测出噪音超标;昼间标准:≤60db(A),检测为:58.5 db(A);夜间标准:≤50db(A),检测为:56.9 db(A)。 随即,开发区环保局给我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,要求在11月15日前完成降噪整改,整改期间要求采取降噪措施,即限负荷、限产运行,噪音要达标。我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后,昼间噪音:55.4db(A),夜间噪音:48.9db(A),达到了降噪要求。 在采取降噪措施后,我单位与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降噪工程合同,由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、施工;工程将于2018年11月15日前完工,并安全到达降噪目标,经开发区环保局检测、审核通过后,再全部恢复满负荷生产。
山西兆丰镓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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